关于印发《港西镇节能减排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9-11-11 00:00

  • 索引号:

    SY0024797800201900194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港西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港府〔2019〕76号

  • 成文日期:

    2019-11-02

  • 发布日期:

    2019-11-11

各村、机关各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镇各有关单位节能减排管理工作,发挥各单位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关于加强本区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港西镇节能减排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镇各有关单位节能减排管理工作,从源头上遏制奢侈浪费之风,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关于加强本区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各有关单位,为本范围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和村委会

第三条 各有关单位应设置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具体责任人,负责贯彻落实本单位节能减排日常管理工作,努力实现每年建筑面积能耗下降,总量得到控制的目标。

第二章 用电管理

第四条 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自然光充裕时不开启照明灯;公共区域有自然釆光的走廊、过道、楼梯间白天不开照明灯,卫生间照明灯以视物清楚为原则开启;会议室照明按检查、保洁、会议布台、会议等不同环节开启灯光;室外照明灯适时适量开关;除重大节假日外,平时不开启装饰灯、景观照明灯。推广使用节能灯具,淘汰高耗能照明灯具。并根据工作实际实施节能改造等。

第五条 办公室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避免长时间待机,减少待机消耗;办公室内无人办公时,空调、照明、电脑等用电设备必须处于关闭状态;下班前关闭室内所有用电设施的电源开关(除特殊用电设备)。

第六条 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 26°C冬季设置不高于20°C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要关闭门窗,提倡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

第七条 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提倡楼层走楼梯,不乘电梯。

第八条 食堂内的空调、排油烟器、照明等,根据使用需要分时间段开启或局部开启。

第三章 用水管理

第九条 养成随手关闭水龙头的好习惯。加强节水型器具的使用和推广,对用水设备做好日常维护和改造,定期对供水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杜绝跑冒滴漏,节约每一滴水。

第十条 绿化用水和景观环境用水尽量使用雨水、河道水,减少自来水灌溉绿化。

第四章 用餐管理

第十一条 牢固树立“节约粮食光荣、浪费食品可耻”和“节约粮食、人人有责”的理念,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光盘行动”等活动,引领用餐人员形成勤俭的生活观,营造“文明用餐,节俭惜福”的良好氛围。

第十二条 加强用餐管理,在餐厅明显位置摆放和张贴提示牌及宣传标语,提醒用餐人员适量选购或取用,避免浪费。食堂人员应关注餐后剩余餐食,并适时对供餐作出调整。

第五章 耗材及物品管理

第十三条 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无纸化办公,文件起草和修改尽量在电子媒介上进行。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办公平台,减少纸质文件印发和使用传真的频率。提倡使用再生纸,办公用纸双面打印,注意信封、纸张的再利用,降低纸张消耗。

第十四条 逐步淘汰高耗能的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提倡修旧利废,延长文印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十五条 加强办公用品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釆购、配备和领用。严格办公用品配备标准,提倡选择能耗小、环保、质优的办公设备。

第十六条 带头使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品、设备和设施,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政府釆购应当按照“节能产品政府釆购清单”的规定,优先釆购节约能源资源和可循环利用的产品。

第六章 车辆管理

第十七条 严格按照编制配备公务用车。新购车辆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

第十八条 坚持科学、规范驾驶,按时保养,合理设定车内空调温度,减少公务车辆部件非正常损耗,降低公务车辆维修费用支出。

第十九条 合理安排公务车辆出行线路和用车人员搭配,尽量减少公务车辆空驶里程。禁止非公用途使用车辆,严格执行公务车节假日封存停驶制度。

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外出进行一般性的非紧急公务活动时,提倡城区内短距离步行,长距离选乘公交车。进行集体公务活动时,提倡集体乘车。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一 促进节能管理长效常态化。各有关单位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将节能减排工作融入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日常管理之中,建立健全常态长效工作机制,引领节能减排良好新风尚。要围绕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增强节约意识,珍惜物力财力,督促改正机关中各种铺张浪费行为,积极培育和形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风尚。

第二十二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办公室负责本有关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各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内节能工作。

第二十三条 镇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检查结果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对节能规章制度不健全的公共机构,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存在违反《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行为的,由镇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 本办法由镇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今后如与国家、市有关新的规定有悖,则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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