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7800201900166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港西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港府〔2019〕55号
成文日期:
2019-07-30
发布日期:
2019-08-1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解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与发展,改善郊区农村薄弱养老机构环境,参照上海市《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切实提升养老机构设施水平与服务等级,提高入住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我镇计划2019年实施崇明区港西第一敬老院3号楼、4号楼翻建工程。
我镇于2019年3月8日呈报了沪崇港府〔2019〕18号文项目建议书的请示、于2019年5月8日呈报了沪崇港府〔2019〕37号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贵单位于2019年3月19日下发了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沪崇发改〔2019〕106号文)、2019年5月20日下发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的批复(沪崇发改〔2019〕242号文)。由于本工程涉及以下问题,需贵单位撤销以上2份批复文件后从项目建议书重新开始,具体原因如下:
崇明区港西第一敬老院因历史遗留问题,院区内所有建筑坐落于2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内。一处为崇明县港西乡敬老院用地面积为2977平方米,另一处为上海市崇明县港西乡畜牧兽医站用地面积为1179平方米。原设计方案中崇明区港西第一敬老院3#、4#楼翻建工程用地范围只使用了2977平方米,因本工程为翻建工程根据规范要求视为新建项目,原有建筑(6号楼)已产生跨界问题。区规划资源局也积极参与配合我镇在规范条件内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将民生工程实施下去,对于以上问题提出2证合1的可行性办法。根据区规划资源局的业务指导和行业规范要求,港西敬老院3、4号楼翻建工程项目的用地面积、建筑工程量及投资额发生较大变化,因此申请贵单位撤销3月19日下发了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沪崇发改〔2019〕106号文)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的批复(沪崇发改〔2019〕242号文)。
根据以上问题,我镇已要求设计单位重新设计从实际问题出发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现将新的设计方案及项目建议书呈上。望贵单位给予协助,对崇明区港西第一敬老院3#、4#楼翻建工程撤项重批。
特此报告。
上海市崇明区港西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