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780020190004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港西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港府〔2019〕47号
成文日期:
2019-06-10
发布日期:
2019-06-1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加快推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转型升级,计划启动关于崇明区港西镇协北生态村07-01、08-01、09-01、10-01、11-01、12-01地块点状供地项目的土地收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根据《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设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2017-2035年)的批复》(沪崇府复〔2019〕29号)批文,项目位于港西镇协北村,其规划四至位置东至锦清河,南至元村北河,西至锦秋河,北至小洪河(以选址为准)。本次点状供地共涉及区域6块,总面积23929.6平方米,其中:协北村07-01地块,土地收储面积4013.6平方米(核6.02亩),协北村08-01地块,土地收储面积4021.4平方米(核6.03亩),协北村09-01地块,土地收储面积4013.6平方米(核6.02亩),协北村10-01地块,土地收储面积4013.6平方米(核6.02亩),协北村11-01地块,土地收储面积3907.0平方米(核5.86亩),协北村12-01地块,土地收储面积3960.4平方米(核5.94亩)(以测绘为准)。规划用途性质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容积率均为1.2。
二、资金来源
经测算,该项目前期投资费用约5690.97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155.44万元、各类税费3498.98万元、地上物补偿费272万元、征地养吸老800万元、七通一平279.49万元、其他费用179.49万元、财务费用246.31万元、不可预见费259.27万元。所需费用暂由港西镇人民政府垫支,待土地出让通过第三方审计后从出让收益中返还。
三、项目办理主体
为进一步加快点状供地项目土地收储的进度,明确双方职责,规范办事程序,拟申请由区土地储备中心委托港西镇人民政府实施崇明区港西镇协北生态村07-01、08-01、09-01、10-01、11-01、12-01地块点状供地项目土地收储工作。
特此请示,请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港西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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