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7800201900005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安全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港西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港府〔2019〕5号
成文日期:
2019-01-29
发布日期:
2019-02-1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村、事业单位、机关各办: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大检查力度,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沪安监法规〔2016〕84号)的规定,结合本镇行业、企业特点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编制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
(四)《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沪安监法规〔2016〕
84号);
(五)区安委会(办),镇党委、镇政府及镇安委会(办)发布的其他相关文件。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依法治理。紧紧围绕镇党委、镇政府中心工作,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规范、科学、有序开展执法检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各项专项整治活动,着实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大力强化“一岗双责”和行政问责制度,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实现全镇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坚实保障。
三、检查的方式、内容和范围
(一)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主要分为暗查暗访、随机抽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各项检查方式按照《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的规定开展。
(二)检查内容
在镇管辖权限内重点检查内容如下:
1.有关作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和建档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机械操作规程建立情况;
3.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
金或参加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
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6.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7.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8.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9.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0.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1.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发现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3.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预案备案演练的情况;
14.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
(三)检查范围
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金属冶炼企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存在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纳入重点检查范围。
四、安全生产目标及任务分工
(一)安全目标
将日常检查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相结合,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力争安全生产各项目标控制在区政府下达的指标内;重点监管单位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改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有影响或有人员伤亡的火灾、安全生产事故,推动本镇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
(二)任务分工
企业对安全生产负有主体责任,政府对企业负有监管责任。在全面落实属地责任的基础上,推进村委落实辖区监管责任,构建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
镇安全生产管理事务所负责各类常规检查,配合镇经济办协调各职能部门进行各类专项检查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五、检查工作安排
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沪安监法规〔2016〕84号)文件规定,2019年监督检查工作安排按“重点单位检查”“常规检查”“专项检查”“其他检查”的四个部分分别进行。
(一)重点单位检查
依据2018年港西镇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在本辖区内重点监管单位的设定,2019年本镇重点检查的单位共计13家。(详见附件1)
对于13家重点检查单位的检查频次为每年每家不少于4次,每次安排检查人员不少于2名,共计约25个检查工作日。
(二)常规检查
1.安全生产管理事务所日常对45家企业开展循环检查。其中对企业检查频次每年不少于2次;有液氨使用的企业每月检查频次不少于1次。(详见附件2)
2.对人员密集型企业和场所每季度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频次不少于1次。
(三)专项检查
在常规检查的基础上,突出以下专项检查。
1.第一、二季度重点开展安全宣传月活动和粉尘防爆专项检查。
2.第二、三季度重点开展汛期、防暑降温、有限空间作业和职业中毒专项检查,加强危险化学品销售、使用场所检查。
3.全年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和各类人员的培训。
4.重点时段、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时期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四)其他检查
按照镇党委、政府部署和要求,积极协调或参与区安监、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区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开展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行动。
六、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实行分口把关,各负其责,全面深化整治工作。按照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定期组织对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实行专项检查,着重抓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涉及地下粉尘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等较大危险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面
深入清理整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特别是加强开展对液氨、粉尘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场所,以及汽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
(二)劳动密集型场所专项整治方面
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大中型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召集劳动密集型企业、大中型商场市场的安全负责人、责任人召开动员部署会或集中约谈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承诺书,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发挥镇-村委-队网格化管理人员、消防志愿者和公安派出所民警的作用,要熟悉辖区情况,及时将检查单位数量、名称以及巡查情况录入台帐备查,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三)消防隐患专项整治方面
一是要深刻汲取年初以来我国发生的几起火灾事故教训,认真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二是要落实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责任人,以及各个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全面加强消防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和消防宣传教育“四个能力”建设。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等高危单位和区域的监管,督促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疏散逃生演练。三是要夯实农村消防工作站基础,确保在突发火灾情况下能真正发挥作用。
(四)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专项整治
全面排查治理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加大安全生产治理、安全生产执法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力度,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坚决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活动,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三违”行为的发生,确保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上海市崇明区港西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