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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7-1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单位、各部门、各居民区:
经东平镇党委研究决定:
李将盛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社会工作办公室一级科员,免去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党群工作办公室一级科员职级。
沈方杰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平安建设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免去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杨波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四级主办。
黄黎明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四级主办。
周悦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一级行政执法员。
免去李俊同志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副队长职务、三级主办职级。
免去沈伟同志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三级主办职级。
免去吴晓堂同志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三级主办职级。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委员会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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