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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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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8-0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单位、各部门、各居民区:
崔茜茜同志为2023年7月报到入职的新公务员,现试用期已满一年,并通过试用期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19]10号)等有关规定,经东平镇党委研究决定:
崔茜茜同志确定为四级主任科员,任职时间从2024年7月开始计算。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委员会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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