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68401383X1202400022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妇女儿童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东府〔2024〕21号
成文日期:
2024-04-26
发布日期:
2024-04-3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10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本市社区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10号)》和《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等10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崇明区社区托育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崇教〔2023〕17号)》精神,我镇社区宝宝屋于2023年10月起筹建,2023年12月通过验收挂牌并正式上线随申办市民云系统面向社会开放。
我镇社区“宝宝屋”位于崇明区长江幼儿园内,镇政府为其配置了专业的儿童玩教具、游戏器材等花费约2万元。现向贵局申请经费2万元,望及时拨付为盼。
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