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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12-0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长江新村居民区总支部委员会:
你们报送的《关于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长江新村居民区党总支部党员大会补选总支部委员会副书记结果的情况报告》收悉。经研究:
同意马雪峰同志为长江新村居民区党总支副书记。
特此批复。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委员会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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