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68401383X1202300039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退役军人工作-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东府〔2023〕30号
成文日期:
2023-08-22
发布日期:
2023-08-2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居委会:
经研究决定,现将《东平镇2022—2026年促进就业扶持政策》修订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遵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2日
东平镇2022—2026年促进就业扶持政策
(2023年8月修订)
为进一步促进本镇户籍劳动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鼓励用人单位使用本镇劳动力,现就2022—2026年本镇促进就业扶持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用人单位录用特定人群
本镇辖区内的用人单位及注册在本镇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镇属国有集体企业、劳务派遣公司、保安公司及政府购买服务的用人单位除外),新录用本镇户籍的驻崇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应届高校毕业生、失(无)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用工备案登记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每年12月底仍在岗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岗位补贴2000元/人。如录用人员为35周岁以下的长期失业青年、就业困难人员或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岗位补贴3000元/人。
二、鼓励自主创业
本镇户籍劳动力在本镇注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政府购买服务的用人单位除外),录用1名以上本镇户籍劳动力,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2000元。其中,创业者为35周岁以下大学生、退役军人或驻崇现役军人随军家属的,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3000元。
三、鼓励就业工作联络员推进就业创业
镇就业工作联络员成功推荐本镇户籍驻崇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失(无)业人员实现本市就业(机关事业、镇属国有集体企业、劳务派遣公司、保安公司及政府购买服务的用人单位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每年12月底仍在岗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奖励就业工作联络员500元/人;如成功推荐人员为35周岁以下长期失业青年、就业困难人员或应届高校毕业生,奖励800元/人。创业帮扶每成功1家,奖励就业工作联络员1000元。(机关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不在以上奖励范围内。)
四、鼓励提升职业技能
本镇企业中,参保地在本区的劳动力(机关事业人员除外)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对本市补贴项目范围内的职业培训项目,经评价合格并取得相应技能证书的,按等级给予个人一次性补贴:初级300元,中级500元,高级1000元,技师2000元,高级技师3000元。补贴对象只能在获取证书的当年申报享受一次性补贴(12月获取证书计入下一年度申报)。
鼓励注册在本镇的企业组队参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比赛。参加区级及以上职业技能比赛,每次给予2000元补贴。在区级职业技能评选比赛中获奖的,给予3000元奖励。在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中获三等奖的,给予5000元奖励;获二等奖的,给予8000元奖励;获一等奖的,给予10000元奖励。
五、其他
(一)本政策执行时间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12月 31 日止(期间修订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政策中“以上”“以下”“不超过”等均包含本数。
(二)本政策中“就业”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实施补贴申请单位承诺和公示制度。申请单位应于每年11月底前提出申请,并就申请材料真实性、履行劳动合同规定、自觉接受审计监管、承担违规申请享受补贴相应处罚等内容作出承诺。对审核通过的补贴申请对象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立补贴申请失信信息登记制度。对于每年资金管理部门审计监督检查查实存在违规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除按规定追回补贴资金并视情节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外,还将相关对象列入失信名单,列入失信名单的用人单位(包括其法人代表)和个人不得享受本镇各类促进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五)本政策中同类补贴奖励金额不叠加享受,按最高奖励标准给予。
(六)本政策由东平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实施操作。如上级政策调整,将适时制定修订版,修订版发布之日前仍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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