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68401383X1202300032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退役军人工作-社团管理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东府〔2023〕22号
成文日期:
2023-07-26
发布日期:
2023-07-2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崇明东平长久为老服务中心:
你单位于2023年7月24日报送的《关于上海崇明东平长久为老服务中心主管单位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由我单位担任上海崇明东平长久为老服务中心的业务主管部门,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有关职责。
特此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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