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68401383X120230002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检测、保护与治理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东府〔2023〕15号
成文日期:
2023-05-11
发布日期:
2023-05-1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
贵院发出的关于原东风第六养猪场北侧畜禽粪污倾倒的《检察建议书》(沪崇检行公建〔2023〕21号)我镇已收悉,现对贵院提出的检察建议回复如下:
东平镇始终高度重视此类“散乱污”问题发现和清理整治。收到《检察建议书》后,我镇第一时间向该地块资产管理单位光明母港通报并转发了《检察建议书》,督促光明母港进行托底清理整治。后续镇领导、规环办、城建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多次会同光明母港开展现场检查,推进问题加速整改。截至目前,现场地上及临近坑塘内畜禽粪污已全部清捞、清运(累计70车次约350吨),污染源已消除,场地进行平整,坑塘水体恢复原状。
根据检察建议,我镇将继续加强网格管理,加大辖区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问题巡查,完善长效监督管理和处理处置机制,督促光明在地企业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回潮,守牢生态环境保护底线。
特此函复。
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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