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68401383X120230000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检测、保护与治理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东府〔2022〕62号
成文日期:
2022-11-30
发布日期:
2022-11-3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沪崇东府〔2022〕62号 签发人:施 宏
关于商请加快市级环保督查反馈及相关问题整改的函
光明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市崇明区环长制办公室关于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问题反馈意见责任清单(沪崇环长办〔2022〕13号)及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意见反馈会议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度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以实际行动迎接2023年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商请贵单位高度重视,对照整改措施、时限,落实长江肥料厂、前哨7连、前哨16连等违规占耕问题整改,恢复土地原性质,确保监管履职到位。
对于未整改到位的,届时区规划资源、生态环境、绿化市容、城管(综合执法)、检察院等部门将介入并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依法处理。
特此函告。
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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