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68401383X1202200038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东府〔2022〕49号
成文日期:
2022-10-13
发布日期:
2022-10-1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沪崇东府〔2022〕49号 签发人:施 宏
崇明区东平镇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东平镇瀛风助残服务社法定代表人的函
崇明区残疾人联合会:
经崇明区东平镇残疾人联合会第一届主席团成员提议,并报请中共崇明区东平镇委员会、崇明区东平镇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调整东平镇瀛风助残服务社法定代表人为龚波,协助崇明区东平镇残疾人理事会理事长的工作。袁霞英不再担任东平镇瀛风助残服务社法定代表人。
特此函告。
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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