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68401383X120220003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东府〔2022〕42号
成文日期:
2022-09-26
发布日期:
2022-09-2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沪崇东府〔2022〕42号 签发人:施 宏
关于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对东平镇辖区内福寿螺整改检察建议书的回复函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
贵院发出的《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沪崇检行公建〔2022〕60号)我处已收悉,现对贵院提出的问题整改情况回复如下:
1.针对上海瀛勋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东平办事处西侧道路水道(实为鼎瀛农业打水渠)内部水体黑臭、垃圾堆积、福寿螺卵块等情况。我单位会立即联系相关责任人明确权属关系,组织人员力量,采用石灰灌注的方式,对渠内未孵化卵块和活体福寿螺进行灭杀的同时打捞渠内生活垃圾,现已完成对渠内的整改(水体清澈、无福寿螺成体,螺卵、生活垃圾)。
2.针对办事处南侧水塘内及岸边(东平水环境提升项目水下森林所在地)福寿螺活动、螺卵孵化这一情况,委托鼎瀛工作人员采取人工捕螺除卵的方式、对塘内水生植物、观景平台上的虫卵及塘内活体福寿螺进行清除(摘除的成体福寿螺及螺卵采取碾碎、石灰浸泡等灭杀措施后作为湿垃圾处理)。
后续将定期对场地进行复核检查,防止渠内、塘内福寿螺死灰复燃、同时加强对镇域内河道的拦截,在农田灌溉上把关好进水口,设置拦截网,避免因灌溉或进水时福寿螺的侵入。
特此函复。
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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