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68401383X120220003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检测、保护与治理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东府〔2022〕41号
成文日期:
2022-09-26
发布日期:
2022-09-2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沪崇东府〔2022〕41号 签发人:施 宏
关于东冉路西侧、北沿公路北侧堆场扬尘污染整改落实情况的回复函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
贵院发出的《关于东冉路西侧、北沿公路北侧堆场扬尘污染的函》(沪崇检行公磋〔2022〕8号)我处已收悉看,现对贵院提出的问题整改情况回复如下:
针对东冉路西侧、北沿公路北侧、上海资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东侧建筑垃圾堆场无防尘措施这一情况,我单位会同综合执法队于第一时间前往现场了解情况,联系光明长江现代农业确定权属责任,电话告知现场负责人对扬尘的防治规范,要求其立即对现场黄沙堆、建筑垃圾堆进行遮盖处理并尽快对现场临时堆积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处理。现已完成整改要求,清理面积25平方米,总计建筑垃圾50吨(现场已无黄沙、碎石碎砖堆积,场地清理完毕,无扬尘隐患)。
特此复函。
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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