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68401383X1202200033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东府〔2022〕43号
成文日期:
2022-09-26
发布日期:
2022-09-2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沪崇东府〔2022〕43号 签发人:施 宏
东平镇关于推荐申报2022年上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请示
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按照市农业农村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和监测办法的通知》(沪农委规[2020]2号)文件要求,东平镇严格按照规范程序,组织开展了2022年上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申报与监测运行工作。经公开申报、镇级初审,推荐上海盛林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申报2022年上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特此请示,盼复。
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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