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68401383X120220003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东府〔2022〕40号
成文日期:
2022-09-16
发布日期:
2022-09-1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沪崇东府〔2022〕40号 签发人:施 宏
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呈报崇明区东平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竣工决算的请示
崇明区水务局:
为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有效改变农村生活污水无序排放的现状,我镇实施了崇明区东平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本项目已完成设计及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合格,财务管理规范,工程档案资料齐全,竣工决算已通过审价,工程初期运行正常,于2020年10月30日通过竣工验收,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已完成。
本工程根据《崇明区东平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兼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沪崇发改【2017】401号文),本工程概算总投资11649.17万元,其中工程费9402.65万元,独立费864.96万元,青苗费等前期费103.89万元,预备费308.03万元。本工程根据《关于崇明区东平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沪崇水务【2018】112号文),本工程概算总投资11644.55万元,其中工程费9393.90万元(含区级远程监控费67.39万元),独立费869.23万元,青苗费等前期费103.89万元,预备费307.89万元。经审计后,本工程实际完成投资10341.470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387.5365万元(含区级远程监控费67.3020万元),独立费费用850.0444万元, 青苗等前期费103.89万元。工程决算投资未超批复投资额。现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随文附上。
请予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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