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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7-1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关于李俊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基层党组织:
经东平镇党委研究决定:
李俊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副中队长)、三级主办。
周枫同志不再担任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副中队长)。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委员会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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