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68401383X1202200017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东府〔2022〕26号
成文日期:
2022-06-15
发布日期:
2022-06-2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沪崇东府〔2022〕26号 签发人:施 宏
关于报送崇明区东平镇人民政府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报告
崇明区财政局:
根据崇明区财政局《关于编报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沪崇财资[2022]1号)相关要求,我们已完成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汇总编报工作。现将本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分析报告、填报说明、资产年报汇总表等相关纸质资料按要求上报,电子文件材料已通过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报送工作,请审阅。
特此报告。
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