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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1-2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关于陈晓晨等同志职务任免征求意见的复函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党组:
你处《关于陈晓晨等同志职务任免征求意见的函》已收悉。经东平镇党委研究决定,复函如下:
同意免去陈晓晨同志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农业综合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职务;调整刘海萍同志担任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农业综合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
此复。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委员会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