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68401383X120210002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东府〔2021〕67号
成文日期:
2021-11-15
发布日期:
2021-11-1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沪崇东府〔2021〕66号 签发人:施 宏
关于印发《东平镇2020年度经济果林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镇机关各科室、企事业单位,各居委会:
经研究决定,现将《东平镇2020年度经济果林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5日
东平镇2020年度经济果林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方案
为进一步保护我镇经济果林资源,扶持经济果林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促进林业增产、农民增收,根据区农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经济果林生态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崇农发〔2017〕146号)和《上海市崇明区经济果林生态补偿工作考核办法(2019版)》的要求,规范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经济果林品质,保有经济果林资源,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资源保护原则。根据上年度森林资源监测结果,明确本年度经济果林资源保护目标任务,实现资源有效保存和占补平衡,确保239.72亩经济果林的面积不减少、资源不流失。
2.产业发展原则。鼓励合作社通过科技创新,推进经济果林规模化、标准化生产,集约化、产业化经营,通过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扶持产业龙头,进一步改良品种、提升品质、打造品牌,促进林业增效、农民增收。积极组织经营主体参与区域公共品牌建设,持续提升崇明特色林果品种的市场影响力和附加值。
3.新增面积原则。结合辖区实际特色,指导经营主体调整种植业结构,鼓励其新增经济果林种植面积,促进区域特色果林种植规模化,标准化。同时,指导和推广宽行密植、限根栽培、深沟高垄等栽种模式,提高生产效率和品质。
4.专款专用原则。镇财政将经济果林生态补偿专项资金设立专户,补偿资金只能用于区域内经济果林的结构调整、土壤肥力提升、绿色防控、修枝整形、基础设施及品牌创建等方面。
二、工作职责
东平镇政府为我镇经济果林资源保护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并将该项工作纳入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镇农业发展办公室为该项工作的具体牵头部门,负责做好我镇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并会同镇农技中心,共同做好实施方案解读、产业发展引导和资金申报指导等工作,确保全镇经济果林资源不减少、不流失。镇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做到资金专款专用,补偿到位。
三、资金使用
2020年,我镇经济果林面积为239.72亩,与2019年度持平,根据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等部门对于我镇2020年度经济果林生态补偿工作的考核结果,拨发生态补偿资金13.5067万元,涉及经济果林的经营主体一家合作社(上海盛林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根据该合作社经济果林维护和发展需求,我镇用补偿资金全款购买防鸟网,分配给该合作社,以优化果园环境,提高水果品质,进一步提升果林的质量。
四、资金管理
镇财政所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审核资金的使用程序,监管资金发放合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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