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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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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1-0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关于韩洪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基层党组织:
经东平镇党委研究决定:
韩洪峰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副主任,不再担任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生态保护和市容环境事务所副所长职务。
徐静同志不再担任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财政所副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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