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68401383X1202100025
主题分类:
农林、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东府〔2021〕5号
成文日期:
2021-01-26
发布日期:
2021-01-2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沪崇东府〔2021〕5号 签发人:杨 峻
东平镇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补贴的请示
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秸秆综合利用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农委办[2019]10号)和崇明区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要求,2020年我镇水稻秸秆还田面积为586.38亩,按补贴操作办法(50元/亩,其中市级补贴40元/亩,区级补贴3元/亩,乡镇配套7元/亩),应补贴金额为29319元,其中4104.66元由镇财政下拨,现向区财政申请补贴资金25214.34元,望区农业农村给予批准核发。
以上申请,盼复。
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