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68401383X020200004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东府〔2020〕42号
成文日期:
2020-09-14
发布日期:
2020-09-2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沪崇东府〔2020〕42号 签发人:杨 峻
东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挖塘、造林行为整改要求的函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时点更新工作中,发现贵集团所属上海崇明农场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在我镇范围内存在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挖塘、造林行为,所涉及图斑已由崇明区三调办下发我镇,现转发给贵公司。
根据2020年上海市土地例行督察动员部署会精神,此类问题已纳入2020年国家土地督察重点督办事项。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的规定,以及2017年东平镇与原光明食品集团上海长江总公司签定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的约定,望贵集团尽快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力量于9月底前落实整改,确保履职到位。
联系人:陆伟荣 联系电话:13061628736
特此致函。
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