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68401383X0202000037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崇东委〔2020〕41号
成文日期:
2020-08-18
发布日期:
2020-08-2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崇东委〔2020〕41号
关于沈方杰同志任职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基层党组织:
沈方杰同志为2019年7月报到入职的新公务员,现试用期已满一年,并通过试用期考核。根据《公务员法》、《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0号)等有关规定,经东平镇党委研究决定:
沈方杰同志确定为一级科员,任职时间为2020年7月。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委员会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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