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68401383X0201900131
主题分类:
国有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东府〔2019〕90号
成文日期:
2019-08-02
发布日期:
2019-08-0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沪崇东府〔2019〕90号 签发人:杨 峻
东平镇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崇明农场公司加强资产管理、落实中央环保督查组
信访案件点位整改的建议函
光明食品集团崇明农场公司:
近期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办信访交办单所涉及的2个点位,资产属于贵公司,由贵公司作为整治主体。现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案件办结要求,函告贵公司整改落实工作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整改内容
1、沪环督信(2019)cm-0716号交办单,原东风自零厂东侧点位:请贵公司公司在8月15日前清空远望机械厂内移动喷漆设备,并严格按照环保要求正确处置厂内的废机油桶等危废。考虑到该厂近两年内发生了2次引入非法生产企业事件,建议农场公司对远望机械厂进行清退。
2、沪环督信(2019)cm-0721-1及cm-0723-1交办单,上海建元贸易公司点位:请贵公司督促建元贸易在8月15日前完成环保设施改造,碎石设备及碎石料清运。
二、整治工作责任制度
1、尽快明确东平镇镇域内所有资产的对应管理部门,并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到每块资产的管理责任到人,并将网格化管理的责任区域、责任人名单报我镇环保部门;
2、按照2019年7月17日《关于要求崇明农场公司加强资产管理的建议函》中“建立企业内环长制的工作机制,举一反三,自查自纠,7月24日之前将所管辖的资产范围内,存在的环境问题报我镇环保部门,并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的要求尽快报送信息至我镇规保办。
3、将两个信访交办单整治点位专项负责人名单报送我镇规保办。对于整改超期的点位,将由我镇代为整治,并将超期情况通报贵公司纪委查明原因。
三、整治工作支持
我镇将全力支持贵公司关于中央环保督查点位的整治工作,根据贵公司整治计划要求,协调相关执法保障力量,共同完成好本次整治工作。
东平镇联系人:陈朗 15001841710
特致此函。
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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