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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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东府〔2019〕69号
成文日期:
2019-07-03
发布日期:
2019-07-1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沪崇东府〔2019〕69号
关于开展2019年度献血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区府办通知要求,我镇定于8月份开展无偿献血工作。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开展互助献血,按时足额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年度无偿献血指标任务,经研究,制定2019年献血工作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成立东平镇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地区的献血工作。
组 长:薛永红
副组长:武晋南
组 员:(按姓氏笔划排名)王菊香、王萍、包海飞、刘永超、李先勇、沈志荣、陆海涛、陆佳佳、黄莉莉。
领导小组下设献血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业办(电话:59665306),负责献血工作日常事务协调和落实。同时,明确献血有关工作专项事务负责人。
武晋南:负责落实各项献血工作具体事项。
黄莉莉:负责东风地区企业献血工作的宣传、联络及有关事项的落实工作。
王萍:负责长江地区企业献血工作的宣传、联络及有关事项的落实工作。
陆佳佳:负责前进地区企业献血工作的宣传、联络及有关事项的落实工作。
陆海涛:负责前哨地区企业献血工作的宣传、联络及有关事项的落实工作。
包海飞:负责献血体检过程中测血压等医疗业务相关工作。
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及来沪人员服务中心的献血工作由所在党支部负责人落实,各居委会书记负责区域内适龄居民献血工作的宣传及有关事项的落实工作。
二、加强宣传,充分认识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依法推进无偿献血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大力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鼓励和倡导国家工作人员率先无偿献血,动员单位职工、广大公民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履行无偿献血义务。居委会积极做好适龄公民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发动工作,来沪人员党支部积极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发动工作,各单位积极做好本单位职工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发动工作。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方协调做好献血工作
各企事业党政负责人是献血工作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献血工作负责,根据《献血法》和《献血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献血工作领导责任制,做到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卫生干部组织实施。要把献血工作作为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内容,在宣传组织、社会动员、经费投入、人员配置等方面做好支持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献血联络、组织工作,有计划完成本单位的献血指标,献血人员需各单位自行落实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各单位去年年末上缴养老金人数比例,今年区政府下达给东平镇的献血任务指标为94人份,镇政府同比例进行各单位指标分解。今年献血实行“一次法”,即现场体检,快速化验,合格者当场献血。考虑到献血体检合格筛选率,各单位参加献血人数应确保参献比例。各单位应按照镇政府下达献血人份数量分解指标的1.5倍落实参加献血人员。
(二)镇机关、事业单位年轻工作人员,特别是近几年新进公务员、事业人员、社区工作者、后备干部,应主动报名参与无偿献血,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要做好宣传工作,确保各单位、部门有人参与无偿献血。
(三)献血时间:2019年8月13日早上7点30分
(四)献血地点:东平镇文化活动中心多功能厅
(五)各单位务必在2019年8月1日之前确定献血人员名单,并填写献血信息表,电子版发东平镇社会事业办。(电子信箱dpzsyb@126.com)。
(六)参与体检献血人员要求:年龄在18-55周岁(近年曾参加过无偿献血的,年龄可适度放宽至60周岁)身体健康者。凡本次献血距上次献血时间间隔不足六个月或上次体检不合格距本次献血不足六个月的一律不参加献血。如违反规定发生退血报废,不能算作单位献血任务数,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献血者本人自负。
(七)凡参加体检献血的人员,须持有《居民身份证》,外来务工人员还必须持有在崇明区境内办理的居住证,方可参加体检献血。公安和卫监部门将现场进行督查。
(八)体检献血时必须由单位领导亲自带队。献血人员体检献血前适当吃些清淡早餐。
特此通知。
附件:1.《东平镇2019年度献血任务指标分解》
2.《献血人员登记表》
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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