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68401383X0201900020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东府〔2019〕23号
成文日期:
2019-02-12
发布日期:
2019-02-1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沪崇东府〔2019〕23号 签发人:杨 峻
关于呈报《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暂付性款项消化工作方案》的报告
区财政局:
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严格规范地方财政暂付性款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沪崇财库〔2019〕4号)文件要求,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市财政局关于地方财政暂付性款项清理消化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区财政局关于坚决清理压缩财政暂付性款项的通知要求,对照2019-2023年东平镇财政暂付性款项压减目标,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原则,在坚持保基本、保运转、保民生的前提下,对暂付性款项挂账底数、类型和成因等基本情况进行梳理。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由镇财政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分类逐项梳理各项暂付性款项。统筹本级财力,运用限期追缴收回、年度预算安排转列支出、按规定核销等多种清理消化方式,分项目分阶段消化。对需要财政预算列支的,要列入年度预算逐步消化;对需要收回资金的,要按照相关约定及时催收还款,列明还款计划;经核实确实无法收回的财政周转金和其他财政借垫款,要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依法依规核销。切实解决政府财政暂付款问题,有效规避财政运行风险,保障各项财政支出安全。
二、消化方式和具体步骤
根据《东平镇截止2018年底财政暂付性款项清理消化计划情况表》安排:
1、2019年上半年,对所属各预算单位应收应付往来挂账,根据之前相关工作布置予以清理完毕;
2、2019年将对金财系统维护费暂付款,计划通过“收回”方式进行清理消化,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拨入;
3、2019年至2023年年底,对经济小区企业扶持暂付款,计划通过“按规定列支”方式进行清理消化,资金来源为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将统筹清理财政暂付性款项工作,列为财政工作的头等大事和重中之重,集中精力,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强力推进。把清理压缩暂付款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建立分工明确、衔接严密、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为确保清理暂付款工作扎实推进,特成立东平镇财政暂付款清理领导小组。
组 长:杨 峻 东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黄 荣 东平镇副镇长(经济)
陆俊德 东平镇副镇长(市政)
陈钟琴 东平镇财政所所长
成 员:陆驾敏 东平镇经济办主任
陈 欢 东平镇规保办主任
凌 琳 东平镇办公室主任
陈 忠 东平镇财政所总预算会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镇财政所,具体负责财政暂付性款项清理消化日常工作,由陈钟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制定清理时间表,细化清查内容。
(二)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
镇财政所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工作实施方案,量化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确保此项工作的规范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能,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全面摸排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政存量资金和财政暂付款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财务制度,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严格控制增量,加强资金监管。
要充分认识严格规范地方暂付性款项的严肃性,进一步规范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准确核算预拨经费、借出款项和其他应收款;完善财政暂付性款项长效管理机制,根据“清旧账、控新增、强管理、硬约束”的要求,进一步严格新增借款、新增暂付性款项使用对象、审批程序等,除非临时性急需资金及应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急需垫款外一律不得借款。建立健全借款回收保证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加强财政国库对外借款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防范财政运行风险。
(四)加快预算执行,盘活财政资金。
镇财政所要督促各部门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财政往来资金逐笔分析、查找原因、分类处理,对已无法支出或已不需要支出的项目资金,收回财政统筹安排,做到控制增量、消化存量。全面清理财政暂付款,能核销的要按程序尽快核销,该收回的及时收回,对预计可转列支的暂付款,和属于财政支出范围的,通过财政预算给予安排,该做预算拨款或支出的,及时办理会计转帐手续。暂时无法列支和收回的,做出还款计划,列入以后预算或分期收回;盘活各类闲置和沉淀资金,强化财政专户结余资金管理,实现财政资金的统一调度、统筹使用。
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