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68401383X0201900019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食品药品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崇东委〔2019〕6号
成文日期:
2019-02-11
发布日期:
2019-02-1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崇东委〔2019〕6号
关于印发《东平镇关于落实党政同责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居委会:
经研究决定,现将《东平镇关于落实党政同责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委员会
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1日
东平镇关于落实党政同责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健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根据中共上海市崇明区委办公室,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崇明区关于落实党政同责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崇委办(2018)54号),现就本镇落实党政同责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和“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要求,充分认识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重要意义,坚持改革创新、监管为民,坚持完善体系、强化责任,坚持预防为主、防控风险,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执法,坚持市场导向、社会共治,切实加强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政府管理责任,以绿色、放心、健康、共享为目标,建立与世界级生态岛相符合的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现代治理体系,努力建成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
二、强化党委食品安全的领导责任
(一)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要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卫生)城区创建等工作中,与党的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二)强化党委主要负责同志领导责任。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研究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检查指导食品安全工作,并提出明确要求。
(三)加大食品安全工作支持力度。党委要领导和督促本级人大、政府履行职责,全力支持食品安全工作。推动其他群团组织、社会各界开展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和活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干部队伍建设,优化专业结构,配强监管力量,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统一性和专业性,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
(四)严格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力度。将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实行奖惩的重要参考,实施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一票否决”,让干得好的有体现、干不好的有惩戒。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
三、强化政府食品安全的行政责任
(一)强化食品安全工作部署。政府要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地食品安全工作,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要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部署。制定实施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食品安全专项规划或实施计划。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检查指导1次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实际组织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重大事项,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贯彻落实上级相关决策部署。
(二)加大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力度。政府要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资源投入长效机制,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基础,确保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切实满足食品安全工作需要。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完善规章制度,健全统一权威的监管机构。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协管员队伍建设。加强食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加大装备保障力度。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三)健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政府要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制,制定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应急处置队伍能力建设,预防和减轻社会危害。及时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应对食品安全舆情和社会关切。
(四)推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政府要组织督促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并开展评议考核。对职责分工不明确、职能交叉的工作,政府应依法确定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对涉及跨领域、多部门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强组织协调,统筹推动落实。
(五)切实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作用。镇食品安全委员会要根据镇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工作部署,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就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措施,报请镇党委、政府研究,并督促各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加强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总牵头、总调度、总督查等作用。
四、强化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食品安全责任
(一)加大党委工作部门支持保障力度。党委工作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在食品安全战略和政策研究、监管队伍建设、宣传舆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督办、追责问责、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政府工作部门监管责任。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责任,严把从农田到餐桌每一道防线,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案件查处、信息发布、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违法犯罪案件侦办和相关工作职责。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开展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在制度建设、风险防控、日常监管、信用惩戒等方面,共享资源、互通信息,切实防范监管失责缺位,提升食品安全协同共治能力。
(三)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搭建辐射面广、群众参与度强的工作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倡导科学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发挥行业社会团体作用,提升行业自律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完善“一岗双责”制度。镇党委及政府要将食品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人同为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食品安全负总责,重大食品安全事项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负领导责任,同时要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做到层层分解责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健全完善督查督办制度。镇党委及政府要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督查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采取专项督查、实地督查、暗访督查、回访督查等形式,加强对下级部门落实食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和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及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三)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考核体系中,加强对各居委食品安全工作的评议、考核。
(四)健全完善责任追究机制。要健全完善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责任追究制,层层压实食品安全责任,对未全面履行、不履行、不当履行或者履行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不力的,依据相关规定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对造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处置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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