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整改”专项行动的推进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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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9-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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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崇东委〔2018〕60号

  • 成文日期:

    2018-09-14

  • 发布日期:

    2018-09-1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崇东委201860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整改专项行动的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整改专项行动的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委员会    

            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人民政府

2018914

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整改专项行动的推进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进一步营造文明、有序、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助推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和活力东平建设,根据《崇明区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整改”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推进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市、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紧扣当前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提高行政效能,全面优化本镇投资环境和发展环境,切实提高群众获得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利用两个月的时间,通过“大学习”“大排查”“大体验”“大督查”“大考评”等措施,针对本镇在营商环境、干部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短板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整治,做到全面发现、全面分析、全面整改、全面提升

  三、具体安排

  “大整改”专项行动分5个阶段开展:

  (一)“大学习”阶段(912-1031

  1.镇党政、人大班子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改进工作作风”主题,深入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改进工作作风等系列文件,对当前我镇营商环境进行集体“把脉会诊”,梳理掌握营商环境现状,未雨绸缪剖析发掘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2.各单位、各部门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讨论交流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市、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学习李强书记的指示精神和唐海龙书记讲话精神,切实提升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当好服务企业和群众的“店小二”,真正做到对群众有感情。通过加强党风党纪、政风行风及相关制度规范的学习,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真正做到对单位有责任。通过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全面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争当业务工作的“排头兵”,真正做到对工作有能力。

  3.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岗位建新功、党员见行动”“三亮三比三评”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领导点评、党员互评、群众评议)活动树立爱岗敬业、勤学苦练、比学赶超、岗位成才的导向,紧密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干什么练什么,练什么比什么,缺什么补什么,以练促学,以比促练,做到全面覆盖、全员参与,提升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广大干部职工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能力建设

  (二)“大排查”阶段(917-927

  1.各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窗口服务人员,要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主题,对照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工作标准,认真开展自查。结合自身岗位实际,针对服务意识、业务能力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列出问题清单,认真剖析原因,形成整改措施,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开交流、公开讨论、公开“上墙”。

  2.各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的单位,针对窗口工作时间、AB角工作制、一次告知、网上办理、限时办结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对照规范标准,积极开展自查,列出问题清单,认真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报告并报镇办公室。

  3.不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的单位、机关各部门,重点从以下五方面自查自纠干部队伍作用建设存在问题。即:是否存在精神懈怠、纪律涣散的问题,上班迟到下班早退,抱着“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态度混日子;是否存在推诿扯皮、效率不高的问题,一些能及时办理或解决的问题久拖不决;是否存在工作不力、不敢担当的问题,习惯于老办法、旧框框,死扣条文,推卸责任;是否存在有令不行、胡乱作为的问题,对群众故意刁难、吃拿卡要;是否存在好人主义和形式主义倾向,对发现的问题,碍于情面,遮遮掩掩,工作敷衍了事。

  (三)“大体验”阶段(928-1015

  1.各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的单位负责人,到所在单位窗口做12天“一线办事员”,与群众“零距离”接触,深入体验和精准掌握本单位窗口工作各方面情况,发现解决存在的短板问题。

  2.组织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窗口服务人员,交叉到本镇其他窗口单位或兄弟乡镇窗口单位体验审批流程和服务效能,切实换位体验、换位思考。

  (四)“大督查”阶段(1016-1026

  1.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在各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镇党委成立3个督查组,由镇党政班子领导带队,抽调相关科室人员,对各单位开展“大整改”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分工表见附件)。

  2.组织开展人大依法监督。镇人大通过组织开展工作监督、联系代表等方式,深入开展调研和监督,并向镇党委、政府反馈相关情况和意见。

  3.组织开展群众监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进一步完善公开举报、信访电话、首问责任制等制度,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群众社会监督主体作用。

  (五)“大考评”阶段(1027-118

  镇纪委牵头落实考评问责,对“大整改”活动中发现的工作不力、作风不实等问题,对在窗口服务中生冷硬推、庸懒散奢、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现象的,要予以通报并对相关人员实施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大整改”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单位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并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工作推进责任制。为确保“大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镇党委、政府成立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吴磊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杨峻任第一副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陆建国、石路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相关单位(部门)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办公室。

  (二)扎实开展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大整改”专项行动作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聚焦整治内容,精心筹划、统筹安排,按照时间节点列出问题清单和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逐一销项。对在排查中发现的且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全部解决;对需要镇级层面统筹协调的,要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对涉及区、市级部门协调解决的,要梳理上报。

  (三)完善工作机制。各单位、各部门在开展“大整改”专项行动过程中,要深入调查分析,着力找出营商环境建设中方向性、根本性问题。要建立清单制度,提高问题解决的针对性、操作性、有效性,固化形成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为营商环境建设抓实、抓久提供保障。

  附件:东平镇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分工表


附件:

东平镇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分工表

督查组

带队领导

成  员

被 督 查 部 门

备 注

一 组

康  英、陆俊德

周忠元、武晋南、陈  欢

风伟居民区、前哨居民区、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卫生服务中心、市政市容所、规建所、城管中队、峰盛物业

二 组

范志军、张冬莉

范本元、凌  琳

长江居民区、前进居民区、镇机关各部门、

党建服务中心、财政所、网格中心、联防队

三 组

朱一妹、黄  荣

陆驾敏、孙  荣

东风居民区、桂林居民区、市场所、水务所、

农技中心、文广站、生态养护社、经济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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