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53804120250008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长府投〔2025〕45号
成文日期:
2025-06-30
发布日期:
2025-07-1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生态养护社:
你单位《关于农村垃圾厢房修缮(第二批)工程项目的请示》已悉,经2025年第6次镇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批复如下:
一、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垃圾厢房环境面貌,原则同意实施本项目。
二、建设内容:拟对主要道路两侧的13个农村垃圾厢房进行修缮。
三、建设要求:控制造价和工程质量。
四、接文后,请你单位按沪崇长府〔2024〕49号文《关于进一步完善长兴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及时办理工程招标手续,并做好后续施工管理及审价等相关工作。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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