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53804120250005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长府投〔2025〕29号
成文日期:
2025-05-14
发布日期:
2025-05-1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综合执法队:
你单位《关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新迁办公场所修缮改造工程项目的请示》已悉,经2025年第3次镇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日常办公需要,原则同意实施本项目。
二、建设内容:对办公场所进行改造,包括增设违章受理室、办案室、档案室、暂扣物品保管库等功能性用房,同时对房屋内部破损部分进行修缮。
三、建设要求:控制造价和工程质量。
四、接文后,请你单位按沪崇长府〔2024〕49号文《关于进一步完善长兴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及时办理工程招标手续,并做好后续施工管理及审价等相关工作。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4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