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长兴镇2025年防汛防台预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5-05-15 00:00

  • 索引号:

    SY0024538041202500040

  •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长府〔2025〕20号

  • 成文日期:

    2025-05-12

  • 发布日期:

    2025-05-15

各相关单位:

镇防汛指挥部制定的《长兴镇2025年防汛防台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2日


长兴镇2025年防汛防台预案

 

一、长兴岛基本情况

长兴岛位于吴淞口外长江南水道入海口。其地理坐标为东经120°34'-37',北纬31°19'-26',全境呈带状,东西长26.8公里,南北宽2至4公里,总面积164平方公里,其中长兴岛域面积98平方公里,青草沙水库面积66平方公里。2024年底,全长兴户籍19378户、人口41946人,外来98419人,常住140365人,22个行政村,16个居住区。此外,岛内还有江南造船、沪东中华、中远海运、振华港机等企业,以及市长兴岛管委会、长兴企业集团等单位。岛域内地面高程2.6至3.2米,高程2.8米以下的占63%左右,最低处2.24米。雨季时平均日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境域内部分地区就会产生积涝现象。

长兴镇镇级河道71条,长度147.49km,村级河道129条,长度78.3km,全镇水面率4.38%。长兴海塘岸线总长78.46公里,其中能抵御200年一遇潮位的海塘岸线71.19公里,抵御100年一遇潮位加11级风力的海塘岸线长6.19公里,50年一遇1.08公里。全岛共有沿江水闸7座,其中二座为排涝泵闸,共6台套,装机容量2160千瓦,排涝能力30立方/秒。

二、防汛防台主要任务

有效应对发生在本镇的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灾害性海浪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长兴岛全岛防汛防台和整体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和城乡安全有序运行。

三、防汛防台指挥体系

长兴镇作为区防汛指挥体系中一个分指挥体系,在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担负起全岛防汛防台和救灾任务。长兴岛防汛指挥体系以长兴镇人民政府为主体,由各驻岛单位和央企联合组成,分管各自辖区内防汛除涝,形成抢险救灾统一调度、分工协作的组织机制。防汛防台指挥部设总指挥1名、副总指挥若干名,有相应防汛任务的单位及条线负责人为相关成员。防汛指挥部设在长兴镇人民政府,防汛办公室设在镇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联系电话:021-56852530,传真:021-56858234。

四、防汛防台指挥部及防汛防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防汛防台指挥部职责

1.在区防汛防台指挥部和镇人民政府领导下,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上级防汛命令和指示。

2.组织制定防汛预案,统一指挥辖区内的防汛抗台、抢险救灾工作。

3.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落实各项防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4.协调辖区内的有关单位,切实做好防灾、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5.在灾害发生时,及时召集有关单位,制定对策,指挥战斗,组织队伍抗灾抢险。

6.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时,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7.当发生灾情时,领导应到第一线指挥,迅速组织抢险,并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8.灾后及汛期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惩处失职者,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

(二)总指挥、副总指挥职责

总指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防汛指挥部的指导下,全面指挥长兴岛的防汛工作。

副总指挥:根据出现的险情,为总指挥提出排险、抢险方案。及时分析汇总汛期水情、工情和灾情,为总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根据总指挥的指令,指挥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指挥商业部门、物资储备部门、有关企业单位,迅速组织足够的防汛物资和施工机械至抢险现场。指挥医疗部门调动医务人员和医疗设备,组成医疗救护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收集、分析气象资料,为总指挥下达指令提供依据。指挥公路、水务、市容、房管等单位及时排除公路倒伏树木、镇区积水、高空坠物和危房等险情。指挥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指挥相关村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帮助受灾地区迅速恢复生产和生活。驻岛单位及企业负责各自辖区内的防汛预案编制,开展好各项防汛隐患排查及应急处置等工作;及时向镇防汛指挥部报告辖区内情况,必要时一并参与全镇的防汛防台研讨会商及应急抢险工作。

(三)防汛防台各成员单位职责

1.长兴派出所:牵头区交通委执法队一起负责一线大堤外作业人员的撤离,做好撤离后现场治安工作,一旦发生海(江)堤决口时,协助疏散、抢救群众。对经劝导仍拒绝撤离的人员,协助本镇实施保护性撤离。加强受灾区域的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秩序。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2.交警支队三大队维护受灾区域的交通秩序,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临时交通路线,做好交通疏导工作,开辟救灾、救护及指挥车辆专用通道,对积水道路做好临时交通疏导,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执法。

3.长兴交通执法队:依法管理内港船只,对一线水闸外避风船只加强管理,做到合理有序停泊,保障水闸排水顺畅。对一线大堤外内港避风船只人员进行信息登记,联合派出所及时劝导人员撤离船只,进入安置点。同时做好汛后船民返回船只的后续管理工作。

4.长航派出所:防汛防台期间督查引导船只进港避险并做好船上人员上岛临时安置工作。依法管理船只,对避风船只加强管理,做到合理有序停泊。对避风船只人员进行信息登记,联合长兴派出所及时劝导人员撤离船只,进入安置点。同时做好汛后船民返回船只的后续管理工作。

5.长兴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做好汛期生产设备检修保养、落实防汛预案,确保全岛电力正常供应。负责厂区专用岸线的防汛防台职责。

6.长兴供电公司:做好汛期电力设施设备的隐患排查、巡查抢修,制定供电保障专项预案,建立健全专业抢险队伍,确保电力正常供应。

7.电信、移动、联通局长兴分局做好汛期通信线路检查、抢修工作,制定通讯保障专项预案,建立健全通信保障抢险专业队伍,确保通讯传递畅通。

8.市北宝山自来水有限公司:做好汛期供水系统检查、抢修工作,制定供水保障专项预案,建立健全供水保障抢险专业队伍,确保群众供水正常。

9.消防救援支队长兴特勤站:在岛内发生大面积深度积水时,负责就近调动消防车进行应急排水。组织力量对容易引起燃烧、爆炸事故的重点单位和部位进行检查和排险,防止发生重大事故。

10.长兴客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发布汛期客运信息,妥善安置滞留在岛旅客。

11.长兴汽车站:按照镇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度,负责岛内人员转移安置公交车辆的保障工作,确保2辆备用应急车辆和驾驶员,建立防汛值班应急机制。

12.上海城投原水有限公司青草沙水库管理分公司:对青草沙水库所属范围内上游输水泵闸、下游水闸、管理输水区在汛期遭受台风、暴雨、高潮位等灾害情况下,做好各区域的防汛、排涝、防风、挡潮等工作,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保障安全供水。

13.上海长兴岛渔港有限公司:对横沙渔港所属范围内在汛期遭受台风、暴雨、高潮位等灾害情况下,做好各区域的防汛、排涝、防风、挡潮等工作。管理好进港避风船只,对避风船只人员进行信息登记,联合派出所及时劝导人员撤离船只,进入安置点。同时做好汛后船民返回船只的后续管理工作。

14.党政办: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安排汛期值班;落实好汛期的车辆、后勤物资保障。

15.农业农村办:组织对农田、水利设施、农业生产用房、养殖场、田间大棚等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防汛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和设施,督促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指导和帮助农民及相关单位修复损坏的农田水利设施、农业生产用房、养殖设施等,恢复农业生产条件,以及统计上报农业受灾情况。

16.经济发展办: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加强汛期有关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按照防汛要求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落实各项防汛安全措施;负责对接属地化公司,协助属地化公司开展防汛防台工作。负责汛期内全镇驻岛企业受灾信息汇总。

17.社会事业办:根据指挥部的指令,落实医院、学校、培训机构场所等有关单位的防汛防台措施,做到有险情及时安排撤离,防止人员伤亡;组织协调灾区学生的上课计划;做好防汛红色预警发布后的停课安排。

18.社会工作办: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回应居民群众关切,协助参与居民家排水工作,协调处置困难,同时做好宣传解释疏导工作,安抚情绪,并进行汛后防疫卫生知识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

19.平安建设办: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做好岛内及一线大堤外滞留人员撤离指挥和撤离信息汇总工作;社会救援和捐助钱物登记工作。

20.规划生态办:根据预警信息,向总指挥报告情况;根据总指挥指示,按照预警级别向各成员单位发布防汛防台信息,组织成员单位统计防灾减灾信息;向区防汛办报告情况;协调防汛工作。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在建工地等重点区域的防汛防台和应急抢险工作;组织好道路养护单位开展汛前管道检查,预排管道内积水,汛中应急抢险,汛后复查等工作,确保排水通畅。

21.党群工作(宣传)通过新长兴微信公众号等镇级媒体平台,按照不同防汛预警等级,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等相关信息;负责汛期各项防汛信息的对外宣传工作。指导村居、企事业单位做好辖区内防汛信息宣传。

22.人武部根据汛情的实际需要,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应急演练,建立专业抢险队伍,落实专业抢险清障工具,并做好降雨过程中道路的应急强排工作,担负起防汛防台抢险、堵口、复堤、营救群众、转移人员和物资等突击任务。

23.城建中心:负责小区地下空间等重点区域的防汛防台和应急抢险工作;汛前村居危房信息排摸统计,指导村居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工作,及时组织力量对汛期危房开展抢修工作,协助做好村居受灾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各物业公司及时开展小区内路面积水及重点部位防积水的隐患排查,落实应急排水措施。负责做好全岛骨干河道、节制闸、排涝泵站等相关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使用和管护工作,指导开展好汛前、汛中、汛后的河道巡查、隐患整改和应急抢险工作。

24.长兴海塘所:负责安全保管市、区级防汛物资,确保抢险救灾时物资顺利供给,并及时对应急抢险物资作好补给工作;做好全岛一线水闸、海塘、江堤等水工程的管理和维修;及时开闸排水,消除内涝;根据预警发布预排空内河水位,将风险控制最低。

25.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沿街商铺玻璃幕墙、广告招牌、店牌、空调外机、高空物等的巡查加固工作,做到脱落及时清理,事后修复,负责在建工地人员撤离,以及海堤、渔船遇险人员转移,维护各安置点位安全秩序。

26.生态市容中心建立绿化专业抢险队伍,落实专业抢险清障工具,确保管理范围内公园绿地、行道树等各类林地的树木倒伏及时处置。

27.城运中心:及时对接区城运中心,上报更新相关防汛检查数据及发现的隐患问题。根据指令,及时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开展应急抢险。负责汛期内各企业、宾旅馆、餐饮门店等单位防汛安全监管工作,督促落实防汛应急处置及安全生产工作。

28.长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汛期防病治病工作,制定汛期应急抢救专项预案。建立防汛防台医疗救护队伍,落实救护车辆,确保汛期伤员的抢救和运送。

29.乡村振兴中心:做好农业生产防灾、抗灾和指导灾后恢复生产工作;配合村居做好大棚内涉险人员安全避险转移工作;负责开展管理范围内公益林、生态廊道等树木倒伏及时处置。

30.司法所:负责提供防汛期间的法律援助,配合镇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度。

31.经济发展中心负责做好防汛期间财政资金使用的保障工作。

32.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制定详细的路面巡查计划,明确巡查路线、重点区域、巡查频率等,组织专业的巡查队伍,配备必要的巡查设备,重点巡查易积水路段,检查路面是否有裂缝、塌陷、坑洼等损坏情况,将巡查中获取的最新路面信息和防汛情况及时更新到防汛指挥部,实现信息共享,为其他部门和相关人员提供决策依据,以便更好地开展防汛工作和交通疏导等工作。

33.各行政村(居):负责各自防汛责任区域内防汛防台工作,组织抢险队伍、物资,组织物业公司加强巡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水系畅通,排水正常;关心照顾单身独居老人;及时转移危房简屋居住人员,保障群众正常生活。服从镇防汛指挥部统一指令,参加其他应急抢险任务。

各成员单位除上述职责外,在汛情紧急时,均需承担突击性防汛防台救灾任务。同时,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

五、应急预案内容

本预案启动条件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标准,以及突发性暴雨红警,相对应的行动分别是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其中一级响应为最紧急的响应。进入汛期,各单位应当实行值班制度,防汛指挥部全程跟踪风情、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区防汛指挥部的命令,及时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应急措施响应标准和行动如下:

(一)四级应急响应(蓝色)

1.四级应急响应标准

区防汛指挥部根据实时气象、水文、海洋预警信息,汛情发展和灾情状况,视情启动(或变更或终止)蓝色四级应急响应行动。

2.四级应急响应行动

镇防汛工作部门进入四级应急响应状态。防汛工作部门负责人进入岗位,认真执行上级防汛工作指令,加强辖区汛情收集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及防汛办的要求,落实防汛措施,协助各村居实施各项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3.四级应急响应防御要求

(1)各级防汛部门和有关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2)提醒村、居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妥善处置易受风雨影响的室外物品。

(3)各防汛排水泵站加强值守,适时进行预排空;排水单位量放水人员进岗到位,加强雨中路面巡视,及时抢排道路积水;移动泵车做好抢排准备。

(4)市容环卫清扫人员立即上岗,加强路边进水口垃圾清捞,确保排水畅通。

(5)低洼、易积水地区做好排水防涝工作。

(6)沿江单位及时关闭各类挡潮闸门。

(7)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必要时加固或拆除户外装置。

(8)绿化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

(9)市政部门检查加固道路指示标志,落实下立交等重点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10)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一旦受灾,应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二)三级应急响应(黄色)

1.三级应急响应标准

区防汛指挥部根据实时气象、水文、海洋预警信息,汛情发展和灾情状况,视情启动(或变更或终止)黄色三级应急响应行动。

2.三级应急响应行动

镇防汛工作部门进入三级应急响应状态。防汛责任人(分管防汛工作领导)进入岗位,根据防汛预案和上级指令,做好辖区人员应急撤离的各项准备、具体实施、受灾救助等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各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指挥岗位,根据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及防汛办指令,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协助各村居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防汛指挥部报告。

3.三级应急响应防御要求

(1)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启动相关预案,做好防汛防台各项准备。

(2)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及时播发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3)提醒村、居民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注意安全避险。

(4)预降内河水位,防汛排水泵站转入暴雨模式运行。

(5)各排水单位量放水人员进岗到位,加强雨中路面巡视,及时抢排道路积水;移动泵车在各易积水点驻点值守,应急抢排。

(6)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进行道路排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工作。

(7)消防救援站加强备勤力量,做好紧急排水准备。

(8)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装置;对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暂停作业。

(9)做好危棚简屋、工地临房等相关人员的撤离准备。

(10)绿化、路政等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新建绿地、易倒伏的高大树木、沿街店招店牌以及交通指示牌等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房管部门督促、指导街道对广告(灯)牌等进行应急维护和绑扎、加固等。

(11)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及时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三)二级应急响应(橙色)

1.二级应急响应标准

区防汛指挥部根据实时气象、水文、海洋预警信息,汛情发展和灾情状况,视情启动(或变更或终止)橙色二级应急响应行动。

2.二级应急响应行动

镇防汛工作部门进入二级应急响应状态。镇主要负责人(防汛责任人)进入岗位,密切掌握辖汛情发展,坚决执行上级指令,并根据防汛预案,及时落实各项防汛抢险措施,做好人员应急撤离转移、受灾群众安置和后勤保障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二级应急响应状态。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进入指挥岗位,按照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组织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指导各村居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防汛指挥部指令,相关成员单位领导进驻防汛指挥部,参与值守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二级应急响应防御要求

(1)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村居按照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抓紧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滚动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3)提醒村、居民尽可能留在室内,关门、关窗、收物,防止高空坠物伤人,注意收听收看媒体发布的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一旦室内积水,立即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4)各排水单位量放水人员坚守岗位,移动泵车做好全力抢排准备。

(5)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上岗,路边进水口排水要通畅。

(6)消防救援队员全部上岗待命。

(7)建设工地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8)室外各类作业人员和工地临房、危棚简屋内人员按预案要求进行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9)所有在航船舶按规定进入防(抗)台风状态。

(10)交通警察、绿化市容等管理部门及时协力处置对居民人身和交通安全等具有较大危害的树木。

(11)卫生院落实医疗救护力量和设备。

(12)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四)一级应急响应(红色)

1.一级应急响应标准

区防汛指挥部根据实时气象、水文、海洋预警信息,汛情发展和灾情状况,视情启动(或变更或终止)红色一级应急响应行动。

2.一级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汛工作部门进入一级应急响应状态。镇党政主要负责人、防汛责任人进入岗位,全面落实各项防汛应急抢险措施,全力保障辖区群众,特别是撤离转移人员、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镇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一级应急响应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和防汛责任人进入防汛防台抢险指挥岗位,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全力投入防汛防台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根据防汛指挥部指令,相关成员单位领导进驻防汛指挥部,参与值守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全镇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抢险状态;各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防汛防台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4)驻岛部队、消防救援站根据防汛指挥部的指令,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5)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安全提示。

3.一级应急响应防御要求

(1)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防汛防台提示和紧急通知等。

(2)村、居民根据防汛防台提示,进一步检查落实自我防范措施。

(3)中小学(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幼托园所和有关单位根据预案规定,实施停课或其他安全措施。

(4)除政府机关和直接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可根据预案自行决定是否停产、停工、停业。

(5)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全力组织排险,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六停”为:停课、停工、停业、停运、停航、停园,具体内容:一、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托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高校由市通知)等停课。二、全区所有在建工地停工,企业停工停产(减产)。三、全区公交、长途客运、出租车、网约车停运。四、全区三岛客运、内河水运和长江水运等停运。五、全区各A级景区、城市公园、科技馆、科普教育基地停园封闭。六、各类大型户外活动、文化演出、体育赛事、娱乐场所等停业。]

驻岛单位根据各自的行业特点,按照行业规范要求,在各预警时期,采取相应的响应行动。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镇的台风、暴雨,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说明:高一级响应行动均包含低一级响应行动要求)

六、主要防御方案

(一)海塘防御及抢险预案:公用段由所在村、单位防御,企业段由所在企业防御,在防御标准内务必确保安全。在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后,长兴海塘所应及时加强巡查发现,并第一时间劝离滞留人员并通知相关村居和单位。当预报风暴潮强度大于海塘防御能力时,危险区域内人员必须及时转移至安全地带。为保护人身安全,在紧急情况下遇有拒绝转移的市民群众,经劝说无效时,可保护性强制撤离。一旦海塘发生溃决,沿江区域应当迅速组织人员撤离至安全地段,并在潮退后立即组织抢险队伍封堵、修复。有关专业抢险队伍按照指令投入抢险。

(二)绿化道路抢险预案:由于地下管线多、地下水位高、路面较窄等原因,行道树所处的立地条件先天不足,遇台风暴雨容易发生倾斜、倒伏。一旦发生行道树倾斜或倒伏险情,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由生态市容中心按照以下程序实施抢险:(1)到达现场,设置安全警戒设施,并视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电力、燃气等部门到场协助处置。(2)对倾斜或倒伏的行道树采取短截、移位及牵引、扶正等措施,排除交通障碍。(3)采取竖桩、绑扎等加固措施,防止二次倾倒,确保行人、车辆通行安全。

(三)供水、供电预案:供水部门对水源地、取水口、输水管网、水厂等供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及时修复存在的隐患问题。供电部门对变电站、输电线路、配电设施等进行巡检,确保供电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对易受洪涝影响的供电设施采取加固、抬高基础等防护措施。供水供电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防汛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人员分工、物资储备等内容,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危旧房屋抢险预案:城建中心要督促危旧住房业主及其委托的专业修缮单位、房屋管理单位及时开展修缮工作。当接到转移命令后,危房居民由专人负责及时转移,房屋管理部门协助。人员转移疏散按照“就近、就地安置”的原则,主要向附近学校或公共场地、设施转移。城建中心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及时采取疏通管网等措施。住宅空调室外挂机由城建中心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安全巡查,提醒业主加强自查、消除隐患。户外广告设施由综合行政执法队督促广告设置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相关安全检查、维修加固等工作。

(五)排水除涝预案:排水除涝由城建中心、海塘所、生态市容中心以及各村居、物业公司等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的排水除涝工作,并根据防汛防台响应,提前做好清理河道阻塞物、内河“预排、预降”、排水、管道疏通等工作。一旦出现积水,要积极采取措施抢排,消防等专业抢险队伍要积极配合。

(六)人员转移安置应急预案:居民、一线堤防外作业人员;台风影响区内的渔船、渔民;建设工地施工人员;居住在田间地头搭建的简屋窝棚内的人员;易受淹地下空间内的相关人员;一线堤防可能出险溃堤而被淹没区域内的人员;出险高空构筑物周边影响范围内人员;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转移的人员均被列为需要及时转移安置的对象。收到区防汛指挥部发出人员转移命令,或者发生重大险情、灾情,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采取人员转移措施时,镇防汛指挥部应当及时向各村居及相关部门下达人员转移指令,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人员转移情况,由人员转移和人员安置工作组及时开展相关处置工作,妥善转移和安置好人群。区防汛指挥部发出人员返回指令或相关预警解除,各部门、各单位按各自工作职责,通知并组织转移人员有序返回原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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