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538041202500025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长府投〔2025〕12号
成文日期:
2025-03-11
发布日期:
2025-03-1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党政办:
你单位《关于镇政府第一、第二会议室地坪修缮工程项目的请示》已悉,经2025年第2次镇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会议室整体面貌,原则同意实施本项目。
二、建设内容:对镇政府第一、第二会议室地面进行修缮,地坪面积共372平方米。
三、建设要求:控制造价和工程质量。
四、接文后,请你单位按沪崇长府〔2024〕49号文《关于进一步完善长兴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及时办理工程招标手续,并做好后续施工管理及审价等相关工作。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1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