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53804120250002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长府投〔2025〕11号
成文日期:
2025-03-11
发布日期:
2025-03-1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生态市容中心:
你单位《关于新建凤凰公路垃圾中转站工程项目的请示》已悉,经2025年第2次镇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大城小院北区居民生活垃圾投放及中转运输问题,原则同意实施本项目。
二、建设内容:在小区北侧靠绿化带处建设一座垃圾中转站。
三、建设要求:控制造价和工程质量。
四、接文后,请你单位按沪崇长府〔2024〕49号文《关于进一步完善长兴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及时办理工程招标手续,并做好后续施工管理及审价等相关工作。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1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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