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关于报送长兴镇2024年“三秋”秸秆综合利用补贴申报情况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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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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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0024538041202500015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长府函〔2025〕7号

  • 成文日期:

    2025-03-10

  • 发布日期:

    2025-03-1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4〕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秸秆综合利用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24〕446号)、《关于印发崇明区加快发展都市现代绿色农业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崇农规〔2023〕1号)和《崇明区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精神,我镇积极落实辖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严格按照补贴申报流程,组织、指导辖区13个村规范实施2024年“三秋”秸秆机械化还田。现将具体情况报送如下:

一、申报情况

本镇核定水稻种植补贴面积,各村上报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合计2004.95亩,涉及5个农机手、2个农机服务组织,申请补贴资金15.83593万元(其中市级资金8.0198万元、区级资金7.034517万元、镇级资金0.781613万元)。

二、自查情况

我镇按照工作要求,对辖区申报秸秆机械化还田补贴的地块开展全覆盖检查,申报情况属实、材料齐全规范。

三、需要说明的情况

1.历年秸秆还田不实、秸秆补贴主体资格不符合区级政策要求等情况未涉及。

2.火点情况未涉及。

3.其他情况:2024年度我镇水稻种植面积为2145.66亩,其中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补贴面积为2004.95亩,雇佣外地机手进行秸秆还田作业的面积为41亩,水稻秸秆被种植户自行收集后用于经济果林保暖用途的面积为86.68亩,水稻秸秆没有以任何形式利用的面积为13.03亩。

四、自查结论

核定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2004.95亩,拟享受还田补贴的共有5个农机手、2个农机服务组织,资金15.83593万元(其中市级资金8.0198万元、区级资金7.034517万元、镇级资金0.781613万元)。

此函。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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