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53804120250001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长府投〔2025〕1号
成文日期:
2025-01-27
发布日期:
2025-02-0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乡村振兴中心:
你单位《关于实施部分公益林、廊道林补植工程的请示》已悉,经2025年第1次镇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批复如下:
一、为巩固森林建设成果,原则同意实施本项目。
二、建设内容:对长征村、潘石村部分林窗林地进行补植。
三、建设要求:控制造价和工程质量。
四、接文后,请你单位按沪崇长府〔2024〕49号文《关于进一步完善长兴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及时办理工程招标手续,并做好后续施工管理及审价等相关工作。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7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