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53804120240013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长府投〔2024〕95号
成文日期:
2024-10-31
发布日期:
2024-11-1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生态养护社:
你单位《关于生态养护社农村垃圾厢房修缮工程的请示》已悉,经2024年第14次镇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农村垃圾厢房环境面貌,原则同意实施本项目。
二、建设内容:对主要道路两侧的农村垃圾厢房进行修缮。
三、建设要求:控制造价和工程质量。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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