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凤凰佳苑社区加装非机动车车棚工程项目的批复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4-10-15 00:00

浏览

【字体:
  • 索引号:

    SY0024538041202400101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长府投〔2024〕72号

  • 成文日期:

    2024-10-08

  • 发布日期:

    2024-10-1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凤凰佳苑居委会:

你单位《关于实施凤凰佳苑社区加装非机动车车棚工程的请示》已悉,经2024年第12次镇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批复如下:

一、为缓解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难、停车难问题,原则同意实施本项目。

二、建设内容:对10处公共区域安装非机动车充电车棚,总面积约为350平米。

三、建设要求:控制造价和工程质量。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件预览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公众评价

0位公众参与评价,0位公众认为信息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