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关于团结村实施枇杷园示范基地农业设施提升工程项目的批复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4-08-13 00:00

  • 索引号:

    SY0024538041202400089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长府投〔2024〕64号

  • 成文日期:

    2024-08-06

  • 发布日期:

    2024-08-13

团结村村委会:

你单位《关于团结村实施枇杷园示范基地农业设施提升工程的请示》已悉,经2024年第9次镇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批复如下:

一、为打造村枇杷示范果园,原则同意实施本项目。

二、建设内容:对150亩果园农业配套设施进行提升。

三、建设要求:控制造价和工程质量。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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