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53804120240007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长府投〔2024〕52号
成文日期:
2024-07-01
发布日期:
2024-07-1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生态市容所:
你单位《关于生态市容所车辆维保场场地维修工程的请示》已悉,经2024年第8次镇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安全,原则同意实施本项目。
二、建设内容:场地修复面积为335.8平方米。
三、建设要求:控制造价和工程质量。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日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