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53804120240007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长府投〔2024〕49号
成文日期:
2024-07-01
发布日期:
2024-07-1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社建办:
你单位《关于实施大城小院筹备组临时办公用房装修工程的请示》已悉,经2024年第8次镇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加强社区管理,原则同意实施本项目。
二、建设内容:对大城小院北区1号楼2楼150平方米临时办公用房进行装修。
三、建设要求:控制造价和工程质量。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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