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538041202400068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长府〔2024〕27号
成文日期:
2024-06-15
发布日期:
2024-06-2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村、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沪农委规〔2023〕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管理监督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沪崇农规〔2024〕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崇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为健全对土地补偿费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等联动监督机制,推动土地补偿费监督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拟成立长兴镇土地补偿费清理和专项审计工作专班,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郭春菊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蔡钱江 副镇长
副 组 长:梁作强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单俊生 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 俭 副镇长
成 员:蔡文煜 镇农村农业发展办主任
朱学清 镇纪委副书记
倪石民 镇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副主任
沈雷杰 镇财政所所长
朱鸿飞 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周宏伟 镇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
钱 勇 镇会计服务中心主任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由朱鸿飞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完成动迁资料的收集工作;定期召集土地补偿费清理专班进度推进会议;加强对土地补偿费保管、分配、使用和收益的指导监督;制定土地补偿费专项审计工作方案。
今后,长兴镇土地补偿费清理和专项审计工作专班及其办公室,各组成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部门、单位的相关领导自行更替,不再另行发文。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