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538041202400049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长府〔2024〕22号
成文日期:
2024-05-27
发布日期:
2024-05-3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海洋局:
石沙涵闸为长兴岛基础水利设施,由政府部门出资建造。因项目建造时间较早,当年的档案管理不完善等原因,项目的立项、建造和完工文件均遗失,难以查找。经询区水务局,确定由该设施实际运行管理方长兴镇人民政府负责相关手续办理。
石沙涵闸配套2台150千瓦排涝泵,承担着周边区域主要的防汛除涝功能,该设施建成后,有效保障了周边村民生命财产安全,农田不受淹。根据上海市海洋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崇明区长兴岛石沙涵闸用海的批复》(沪府海管〔2024〕39号),本工程用海总面积0.0482公顷(透水构筑物用海),海域使用类型为“特殊类型”中的“海岸防护工程用海,用海期限5年,用海性质为公益性”。
根据上海市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款,教学、科研、防灾减灾、海难搜救打捞、渔港等非经营性公益事业用海可免缴海域使用金。据此,申请免缴项目用海期限内全部海域使用金。
特此申请。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