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关于减免长兴镇人民政府养殖场涵闸海域使用金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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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3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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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长府〔2024〕21号

  • 成文日期:

    2024-05-27

  • 发布日期:

    2024-05-3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海洋局

养殖场涵闸为长兴岛基础水利设施,由政府部门出资建造。因项目建造时间较早,当年的档案管理不完善等原因,项目的立项、建造和完工文件均遗失,难以查找。经询区水务局,确定由该设施实际运行管理方长兴镇人民政府负责相关手续办理。

养殖场涵闸配套1台55千瓦排涝泵,承担着周边区域主要的防汛除涝功能,该设施建成后,有效保障了周边村民生命财产安全,农田不受淹。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崇明区长兴岛养殖场涵闸用海的批复》(沪府海管〔2024〕38号),本工程用海总面积0.0320公顷(透水构筑物用海),海域使用类型为“特殊类型”中的“海岸防护工程用海,用海期限5年,用海性质为公益性”。

根据上海市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款,教学、科研、防灾减灾、海难搜救打捞、渔港等非经营性公益事业用海可免缴海域使用金。据此,申请免缴项目用海期限内全部海域使用金。

特此申请。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20245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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