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53804120240001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长府投〔2024〕7号
成文日期:
2024-03-28
发布日期:
2024-04-1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实施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协调中心房屋修缮工程的请示》已悉,经2024年第4次镇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安全,原则同意实施本项目。
二、建设内容:对房屋内外部墙壁刷新、木结构部位涂漆防腐等。
三、建设要求:控制造价和工程质量。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