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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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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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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长兴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央和市、区委各项法治政府建设会议精神以及法治崇明建设“一规划两方案”要求。紧紧围绕长兴世界级海洋装备岛建设以及“长兴奋起”工作目标,进一步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着力加强全镇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努力推动和实现更多法治建设成果惠及全镇人民群众。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努力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领悟和成果转化
一是强化思想武装,严格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镇党政领导干部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自觉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十二届市委二次全会和二届区委五次全会精神,依法谋划落实长兴社会经济发展和法治长兴建设等重点工作。镇党委书记、镇长作为全镇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自觉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等内容纳入镇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并做到带头学、带头干,努力引导教育全镇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律法规学习,持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党政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本年度镇党委法治建设委员会会议,牵头制定“法治建设示范镇创建”、“八五”普法、“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等年度重点工作方案并做专题部署落实,带头开展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述法工作要求,不断推动全镇各项法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成立镇党委法治建设委员会“法治管家”工作小组,对涉及党委、政府的重大法律事项、重大矛盾和合同等提供法律意见,依法进行审核,以坚实法治力量护航“长兴奋起”。
二是坚持以法治思维服务保障“长兴奋起”建设。镇党政领导干部始终带头深入学习落实《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等法规精神和要求,充分发挥司法所作为法治委员会办公室作用,在G40噪声污染处置、乡镇振兴项目实施、环保整治、重大项目引进开发的研究制定实施过程中,坚持听取专业法律意见,做到依法合法办事,全面加快推进长兴地区村居美丽家园建设,助力为地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品质幸福生活。持续发挥“壹街区”商会法治之家作用,扎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积极为商会以及商户提供“零距离”法律服务,坚持以更高水平法治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积极推动落实人民意见建议工作,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围绕社会治理法治化、长江流域禁捕执法、“一网通办”等配合镇人大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并落实整改。及时严格履行法院司法建议书、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工作要求,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积极落实镇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镇法律顾问作用,加强对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不断提高党委各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二)牢固树立法治思维,着力夯实法治长兴建设基础
一是坚持依法办事,扎实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持续加强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工作严格落实。年内,全镇共办理执法案件461件,开展重大法制审核35件,总计金额120余万元;收到行政复议1件,由区行政复议局依法维持;收到行政诉讼5件,其中1件一审法院依法维持,并有1件在审,另有3件通过沟通协调后,由当事人主动撤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成效显著。严格落实司法所长列席镇长办公会议制度,司法所长全年列席镇长办公会20次,提供法律意见16次。严格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工作要求,积极配合镇人大落实执法领域监督工作,围绕社会治理法治化、长江流域禁捕执法、“一网通办”等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5次。积极落实人大“家站点”工作,不断扩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切实保证人民群众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二是深入推进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求。制定《长兴镇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扎实有效提升全镇党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顺利通过本区“八五”普法中期评估检查,动态调整本镇普法责任制清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动本镇“三所联动”工作开展,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深入组织开展“上海法治建设示范乡镇”以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全面引领提升镇、村各层面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深入开展法治观察点工作,扎实完成法治观察工作各项任务。持续做好“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开展学习培训,村居工作人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和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同时,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新增主动公开信息129条,新增依申请公开信息44条,新增不予公开信息9条。切实做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力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满意度
一是坚持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人民立场作为根本立场,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根本使命,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这一人民至上的真挚情怀,在重点区域开发、振华港机环境污染、G40高速噪音污染以及益新船厂环保整治等涉及动迁、环保等一系列与群众息息相关的重大决策制定过程中,做到亲自参与并始终坚持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切实把依法维护人民群众权益放在第一位,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较好地推动了各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轻微免处”“首违警告”工作要求。年内,落实不予处罚以及免罚案件60件,金额近5万余元。在彰显执法人情味的同时,也有效提升了政府良好形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动落实“三所联动”工作机制,全力支持“大调解”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扩大全镇矛盾纠纷调解渠道,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满意度。年内,调处各类案件102起,其中涉及人身死亡案件7起,金额近300余万元。扎实推动了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工作开展,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风险隐患,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注重通过法律途径化解信访积案矛盾,聘请信访接待律师,每周二、四参与本镇信访值班接待。年内,律师共参与疑难复杂信访矛盾化解47件,成功化解9件。
二、存在的短板问题和薄弱环节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工作,我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进一步加深了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和领悟,依法办事能力和成效得到了提升,也更加坚定了以法治现代化建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信念和决心。但在以下几个方面仍然存不足。一是法治理念的运用仍需深化,运用法律的思维和方法推动工作的惯性和敏锐度还需增强。二是推动法治队伍建设仍需加强,个别领导干部法治意识还需提升,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水平和素质还需提高。三是在工作创新上还有所欠缺,理论转化为实际工作成效还有待提升。
三、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在新的一年里,我镇将进一步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建设更高水平“平安长兴、法治长兴”为目标,忠实履责,加快补齐短板,勤练“法治”内功,提升政府法治建设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学习,实字当头。继续严格落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努力在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上有新成效。进一步发挥法治建设委员会作用,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法治上海法治建设“三个规划”内容,利用好法治建设委员会会议、镇长办公会议以及中心组学习机会,教育引导全体领导干部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升法治思维和能力,切实发挥“头雁”效应,增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是压实责任,提质增效。严格对照法治委员会工作重点,对标对表推动重点工作落地见效,以创建上海市法治建设示范镇为契机,压实各部门、村居责任,统筹协调推动全镇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抓实执法、普法、综合协调三个工作小组以及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开展,更加经常性开展专题研究讨论,依法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经济发展等各项工作。
三是守正创新,提升成效。持续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围绕打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目标,加强工作创新,不断提升法治服务保障央企生产经营能力水平。充分利用“新长兴”微信公众号、上海法网村居微信工作群、LED显示屏、海报横幅、宣传专栏等平台渠道广泛宣传法律法规,以拓展保障人民群众权益的法治方式为目标,紧盯“老、小、旧、远”等民生难点痛点,进一步发挥基层法治观察点作用,聚集人民群众智慧,创新提供公共法律服务,让人民群众获得更加多样的、便捷的、家门口的法律服务。
四是严格考核,夯实队伍。进一步用好考核指挥棒,督促引导领导干部以及村居法律顾问更加有效发挥作用,扎实开展法律服务,助力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的法治水平,把法治更好融入治理体系各领域各环节,使法治成为最根本的治理方式和最大公约数,充分彰显依法治理的优势。
长兴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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