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53804120230016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长府〔2023〕62号
成文日期:
2023-12-12
发布日期:
2023-12-1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印发的《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示范家庭农村的评定办法>的通知》(沪农委规〔2019〕15号)文件精神,长兴镇组织开展了新一轮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申报工作。
经初审,拟推荐沈剑家庭农场为2023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现将相关申报材料上报,请予以审核。
特此请示,盼复。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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