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538041202300115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长府〔2023〕40号
成文日期:
2023-09-12
发布日期:
2023-09-1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村、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坚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序健康发展。现根据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工作要求,就本镇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作如下通知。
一、成立长兴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崇农经〔2009〕5号文件精神,成立长兴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办公室下设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由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主 任:郭春菊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主任:蔡钱江 副镇长
成 员:蔡文煜 农业农村办主任
廖文辉 司法所所长
朱鸿飞 经发中心主任
黄青晨 土地流转中心主任
各村村委会主任
二、长兴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依照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程序,调解处理本镇的土地承包纠纷,督促当事人认真履行调解协议;
2.积极开展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3.建立调解工作制度,做好调解登记、档案管理和分析统计工作,并负责向区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办公室汇报。
三、工作要求
1.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要加强工作指导、服务和督查,配置相应设备,组织专业培训,确保调解工作顺利进行;
2.进一步探索完善仲裁程序、仲裁方法和仲裁制度,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调处纠纷能力;
3.各村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到村主要领导亲自抓。同时各村要配备至少1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员,明确专人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名单报至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
今后,长兴镇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村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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