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长兴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09-15 00:00

  • 索引号:

    SY0024538041202300115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长府〔2023〕40号

  • 成文日期:

    2023-09-12

  • 发布日期:

    2023-09-15

各村、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坚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序健康发展。现根据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工作要求,就本镇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作如下通知。

一、成立长兴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崇农经〔2009〕5号文件精神,成立长兴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办公室下设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由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主  任:郭春菊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主任:蔡钱江  副镇长

成  员:蔡文煜  农业农村办主任

廖文辉  司法所所长

朱鸿飞  经发中心主任

黄青晨  土地流转中心主任

各村村委会主任

二、长兴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依照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程序,调解处理本镇的土地承包纠纷,督促当事人认真履行调解协议;

2.积极开展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3.建立调解工作制度,做好调解登记、档案管理和分析统计工作,并负责向区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办公室汇报。

三、工作要求

1.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要加强工作指导、服务和督查,配置相应设备,组织专业培训,确保调解工作顺利进行;

2.进一步探索完善仲裁程序、仲裁方法和仲裁制度,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调处纠纷能力;

3.各村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到村主要领导亲自抓。同时各村要配备至少1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员,明确专人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名单报至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

今后,长兴镇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村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20239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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