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538041202300113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长府〔2023〕37号
成文日期:
2023-08-30
发布日期:
2023-09-0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各村居民委员会补选的结果报告,现将长兴镇2023年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补选结果情况通报如下:
黄健同志任北兴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张徐萍同志任滨江苑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韩颖萍同志任长兴家园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宋春辉同志任鹭岛华庭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郁俊瑶同志任长兴新苑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
沈晨同志任长兴新苑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
徐建学同志任恒河新苑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
任期与本届村居民委员会相同。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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